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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锢

亦作禁固,禁止担任官职。被禁锢者或因犯罪,或因社会地位低贱,以及其它政治原因,终身禁止担任官职,非有诏令特许不得解除。西汉文帝时,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东汉安帝为严惩赃吏,遂增锢二世。永初中因陈忠奏言,乃解赃吏三世禁锢。及至东汉末年党锢事起,党人禁锢终身,其五族、门生、故吏也受牵连,黄巾起义后以大赦解除。魏晋南北朝士族违犯礼教者也予禁锢。南朝梁士人有禁锢之科,南朝陈法制唯重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即发诏弃之。


官制用语。禁锢,也写作“禁固”,又称“废锢”,即禁止做官。被禁锢的人,有的因为犯罪,有的因为其他原因。有的只禁锢本人,有的连及子孙和亲友。西汉文帝时对商人赘婿及受贿官吏禁锢不得为官。东汉安帝为严惩贪官,则禁锢二世,后又增为禁锢三世。东汉末年,党人被禁锢终身,且连及五族、门生、故吏。魏晋南北朝士族违犯礼教则禁锢。《后汉书·党锢列传》:“天子震怒,班下郡国,逮捕党人……禁锢终身。”、“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属。”《汉书·息夫躬传》:“躬同族亲属素所厚者皆免,废锢。”注:“师古曰:终身不得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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