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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法

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有所谓八分为优、六分为平、五分为否的规定。分数相差二三厘者,允许作整分计算,但不得过一名,且须报请批准。所谓八分与六分,指由累积而来的年终分数,并不是一次予以八分或六分。太学私试成绩分为三等,第一等常缺;第二等头名给三分,第二名二分半;第三等头名给二分,第二、三名一分半;第四、五名一分三厘,其余一分;俱从第二、三名取起。公试合格成绩分为两等,第一等亦常缺;第二等前三名给分不详,第四、五名均给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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