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刑狱贼曹”或“刑狱参军”省称。
秦代行政区划。《晋书·地理志》谓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全境初设三十六郡,后来取百越置为四郡:闽中(治所在冶县,今福建省福州市。辖境相当今福建省全境);南海(治所在番禺,今广东省广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省除西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簾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官名。隋朝始设,又称“尚书都事”。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掌文书收发,稽察缺失,监印给纸笔等事。炀帝大业三年(607),移其职属都司郎(即左、右司郎中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八员,左、右翼各四员,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选充。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官名。相传夏朝始置。周朝沿置,掌乐,通晓历、数、天、道。《尚书·夏书·胤征》: “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国语·周语上》: “瞽献曲。”乐官。古代多以瞽人担任乐官,故称乐官为瞽。《周礼·春
官名,辽朝置,属南枢密院,为都承旨的副职,掌承旨问对。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承旨”条。
即“济南兵马指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