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巡局事务大臣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官名。清末理藩部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典刑六司各置主稿一至二人为佐官,由郎中、员外郎、主事充任。参见“理藩部”。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尼责我”,中书位之一。
官名,唐设此官,从五品下,掌苑内官馆、园池、禽鱼、果木。凡官属人畜出入,皆有登记。见《新唐书·百官三·京都诸宫苑总监》。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登记官吏之名策。后借指出仕做官。《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策名委质”。孔颖达疏: “古之仕者,于所臣之人书己名于策,以明系属之也”。《文选·李陵答苏武书》: “勤宣令德,策名清时。”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奉持步马队标旗。炮队不置。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标,掌军中旗帜。
官名。明置,为上林苑监的佐官。见“上林苑监”。
官署名。简称王会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扎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之事及办理朝觐、随围等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设。以郎中满洲一人,蒙古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及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秩六百石,有丞一人,均以宦者任之,主管皇后宫中所藏币帛诸物,及裁衣被补浣者。官名,汉置,俸六百石,由宦者担任,掌管中藏币帛诸物和裁缝补洗衣被的工人。有丞一人,也是宦者。西汉初属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