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管理火药局

管理火药局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精粗,辨其物料,核其出纳之数。下设监督,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无定员。专掌监造火药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宫署名。清置,属工部。掌火药的存储与给领任务。顺治初,工部设濯灵厂,命大臣督理制造火药。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特命大臣管理火药事务。火药局设管理大臣二人,由工部奏请皇帝“钦派”一人,在本部尚书、侍郎内选一人;下设监督数人,掌监造火药,由工部尚书在本部满、汉司员、笔帖式内委派,无固定员额。

猜你喜欢

  • 拜相

    任宰相之职。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亦习称拜相。

  • 战船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战船。

  • 王师

    官名。参见“师”。官名。晋武帝为诸王置师,职如前代的王傅,掌辅导王。后因景帝讳师,改称傅。至南朝宋复改为师,齐梁陈均沿置之。北魏、北齐及隋亦均置诸王师,所掌与南朝同。

  • 銮仪卫中所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麾氅、旌节、纛帜及仗马。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旌节、幡幢二司。

  • 都大提举榷茶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改茶马司置,职掌如故,设都大提举榷茶公事领之。后改称茶事司。

  • 东西川行枢密院

    见“西川行枢密院”。

  • 儒学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儒学。秩从五品。设于各行省所在地,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呈进著述。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史·百官七·儒学提举司》:“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

  •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

  • 北院大王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亦称“北大王”、“五院大王”。统领五院部军政、民政。原称“北院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 (938) ,改称大王。官名。辽置,为北大王院的长官。见“北大王院”。

  • 汤官

    官名,两汉皆置,属少府,掌酒。《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十六官令丞。”注:“师古曰:汤官主饼饵。”案:“饼饵非汤,疑误。《后汉书·百官三·少府》:“太官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