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名考校法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称糊名或封弥。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乡贯等,防止考校中舞弊,称糊名考校法。详见“封弥”。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称糊名或封弥。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乡贯等,防止考校中舞弊,称糊名考校法。详见“封弥”。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燕见进御事。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东宫武官名。见“左右内率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次官,佐司玉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魏置。主持明堂的营建事务。清河王元怿以太傅兼任。见《北齐书·李元忠传》。
官名。西汉置,掌护漕运,不常置。西汉转漕关东粟以给京师,一岁多至六百万石,用卒数万人,因置护漕都尉督运。东汉建武七年 (后31)罢。官名,汉置,掌护卫漕运。《汉书·朱博传》:“徙为并州刺史、护漕都尉。
属官统称。汉朝泛指公府及郡县官府属吏,正曰掾、副曰属,如各曹掾史及其下属吏。三国魏晋南北朝沿置。参见“掾”。官名。汉朝三公府、将军府分曹办公,掌管一曹事务的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后汉书·百官一·太
官员或使臣外出时持有皇帝授与的节杖,以示其威权。魏晋以后,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持节即可杀无官位之人,在军事行动中享有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的权力。大臣出使出巡或代表皇帝参加祭吊时,亦持节,以示权位与尊
唐朝中书舍人中以明练政事者一人专典机密,谓解事舍人。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伞、盖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邦国川泽与其所产物贡。北周依其制置川师中士,正二命;川师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