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置,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本路边费,以及榷易货物、官庄、营田水利、弓箭手等事。以秦凤路转运使、副使同领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罢。
官署名。北宋熙宁末因熙河连年用兵,国库支给费用不足,始置是司。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熙河兰会路边费。凡榷易货物、营田水利及边部弓箭手等事,均奏报而后行之。熙宁时原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后因熙河路改名熙河兰会路,司名亦随之改称。亦可简称经制边防财用司。元祐初罢废。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置,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本路边费,以及榷易货物、官庄、营田水利、弓箭手等事。以秦凤路转运使、副使同领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罢。
官署名。北宋熙宁末因熙河连年用兵,国库支给费用不足,始置是司。掌经画钱帛、粮草,以供熙河兰会路边费。凡榷易货物、营田水利及边部弓箭手等事,均奏报而后行之。熙宁时原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后因熙河路改名熙河兰会路,司名亦随之改称。亦可简称经制边防财用司。元祐初罢废。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祠曹长官,掌礼仪祭祀宗庙。《魏书·外戚传上》: “(常)喜,镇东大将军、祠曹尚书、带方公。”
即罚款,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战国时秦国行施,其数额以官吏在执行职务时的责任关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依据,一般分为赀一盾、二盾、一甲、二甲四级。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官名。北魏置。参见“殿中尚书”。
也写作“掖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中作“掖廷”,《后汉书·百官三·少府》中作“掖庭”。详“掖廷”条。
行政院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对于各种图书杂志的审查,执行国民党政府文化控制政策。
官署名。明初兵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掌武职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二十二年改称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
见“太医院教习厅”。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四库之属官。协掌督催各库匠役及制造器物事宜。
不服君命的流亡散乱之臣。《尚书·大诰》:“予得吉卜,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疏:“《正义》曰:逋,逃也,播谓播荡,逃亡之意。”《汉书·翟义传》言翟义、刘宇、刘信、刘璜起兵反王莽,王莽仿《尚书·周
爵号。北周韦琼辟官不应,被封此爵。见《周书·韦琼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