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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

官名。①历朝掌奉敕编修有关书籍的官员,又称编修官。宋朝始置,分设于国史院、实录院、枢密院,随事而设,无定员。明、清沿置。凡有编纂任务时则选任,事竣则罢。②翰林院官员。元朝置为翰林院国史馆属官。十人,正八品。明、清沿置,为翰林院史官,正七品,无定员。地位低于修撰。一般以殿试一甲第二、三名,及二甲进士留馆者充任。清宣统元年(1909)改从五品,掌撰修记载。


官名。宋朝国史馆实录院设置编修官,枢密院也有编修官,编辑文献会要等,随时设置编修官;都是负责编修记述。明朝翰林院设编修,品位次于修撰,为七品官。清朝沿袭明制;殿试后进士第二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都授翰林院编修。见《宋史·职官四·国史实录院》、《明史·职官二·翰林院》、《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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