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正
官名。署之长官。明、清光禄寺所属大官、珍馐、良醢、掌醢四署设。明朝每署设一人,清朝每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从六品。清朝乐部所属神乐署设一人,和声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正六品。分掌各署事。详见各署正条。
官名。署之长官。明、清光禄寺所属大官、珍馐、良醢、掌醢四署设。明朝每署设一人,清朝每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从六品。清朝乐部所属神乐署设一人,和声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正六品。分掌各署事。详见各署正条。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右神策军统兵长官,德宗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右厢为右神策军而置,二员,正三品,掌卫兵及内外八镇兵,僖宗光启元年(885)以其为右神策诸都指挥使。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简称广东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广东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东部员外郎设,一人。南京户部广东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
官署名。八旗制度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漕运陕西粮谷以供京城,设发运使一人,下设催促装纲、催纲、提辖等属。后改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
(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
官名。又称“寺人”或“内竖”。周朝置。未成年的近侍小臣,掌内外之令的传达。《国语·晋语四》:“文公之出也,竖头须,守藏者,不从。”韦昭注:“竖,文公内竖里凫须,公出不从,窍藏以逃,尽用以求纳公。”《周
即“导官令”。
官名。士曹长官。北魏置。初设若干员,宣武帝永平二年 (509) 并为一员,依所隶府的地位高低,自七品上至九品。东魏、北齐均置。北齐七品上至八品上。隋初亦置,王府诸州置者自七品上至从八品,上柱国、嗣王、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左传·昭公十七年》:“爽鸠,鹰也。鸷,故为司寇,主盗贼。”参见“少皞”。
官署名。简称浙江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在京羽林右等七卫及神机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