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察

考察

任官制度。明朝定为考核官吏之法,分京察和外察,通称大计。分见“京察”、“外察”。


明清考课官员方法之一。明制,考察京官称为京察,考察外官称为大计。考察要发现和纠正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贪指贪污受贿;酷指为政酷虐;浮躁指轻浮急躁;不及指才力不够,不称其职;老指年事已高,力所难及;病指身患疾病,影响正常职守;罢软指软弱而无魄力;不谨指作风不严谨。京察每六年一次,逢己、亥之岁举行,四品以上者采用自陈的方式报请皇帝裁决。但给事中和御史亦可对四品以上官员进行“京察拾遗”,凡经检举出有八条之嫌者,均须追究处置。五品以下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进行考察,老病者致仕,浮躁、不及者降调,罢软、不谨者闲住,贪、酷者贬为民。大计每三年一次,逢辰、戌、丑、未之岁举行。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所属事状,造册具报,亦按八种不正常情况以致仕、降调、闲住、为民分别处置之。大计中被罢官者,不复叙用。清沿明考察之制而略有变动。京察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岁举行,以四格叙功劳,八法定处分。四格指守、才、政、年,守有廉、平、贪之分,才有长、平、短之分,政有勤、平、怠之分,年有青、中、老之分,依此为准而综核之,就其成绩分为三等,一为称职,二为勤职,三为供职。八法是对于八种不正常情况的处分、贪与酷者革职提问,罢软与不谨者革职,年老与有疾者休致,才力不及与治事浮躁者酌量降调,虽有加级纪录不得抵销,大计亦三年一次,逢寅、申、巳、亥岁举行。先由各省督抚和府、州县官考课所属官吏,将考课情况报送吏部考功司,吏部考功司会同都察院审核批复。大计亦以“四格八法”为依据,对照评比官吏的政绩与职守状况,与京察相同。所不同的是,大计中除评定正常的三等考绩(即称职、勤职、供职)外,另选卓异者予以重奖。卓异指政绩与职守情况优异,其具体条件如下:所管范围内无乱摊派杂税,无滥施刑罚,无滥窃事情发生,钱粮赋税无拖欠,仓廪丰实,民人各得其所等。各地卓异者的比例分别为:行政长官每十五人中评选一个,僚属和一般吏员每一百三十人中产生一名。

猜你喜欢

  • 大使厅

    官署名。清朝户部三库库大使办事处所。参见“三库库大使”。

  • 大尹

    官名。春秋战国时宋国置,卿爵,一说为近官有宠者,一说为宋外戚之官。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明朝尊称府县主官为大尹。清朝则为知县别称。1、执政受宠的高级官员。《左传·哀公二十六年

  • 团练守捉副使

    使职名。唐肃宗至德、乾元(756—760)防御使为团练守捉使后置,一人。

  • 三百石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 营千总

    见“千总”②。

  • 典风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修八音盒。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 矇(蒙)

    官名。周朝置。乐官。掌讽诵诗歌劝导君主。《史记·周本纪》: “师箴,瞍赋、矇诵。”《国语·楚语上》: “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

  • 执金吾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由中尉改名,秩中二千石。职掌京师治安,督捕盗贼,负责宫廷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戒备非常水火之事,管理中央武库,皇帝出行则掌护卫及仪仗队。属官有丞、侯、司马、千人及

  • 右丞

    官名。① 即“尚书右丞”。②即“中书右丞”。③金、元行台尚书省、行中书省、行尚书省之职官。参见各条。④清末新设各部之职官。外务部承政厅及民政部、巡警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等皆

  • 农监

    官署名。秦朝及西汉置于郡国。秦属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年(前143)更属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属大司农。有长、丞主其事。官署名,也是官名,秦和西汉皆置。秦和西汉初年属治粟内史,景帝元年属大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