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察

考察

任官制度。明朝定为考核官吏之法,分京察和外察,通称大计。分见“京察”、“外察”。


明清考课官员方法之一。明制,考察京官称为京察,考察外官称为大计。考察要发现和纠正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贪指贪污受贿;酷指为政酷虐;浮躁指轻浮急躁;不及指才力不够,不称其职;老指年事已高,力所难及;病指身患疾病,影响正常职守;罢软指软弱而无魄力;不谨指作风不严谨。京察每六年一次,逢己、亥之岁举行,四品以上者采用自陈的方式报请皇帝裁决。但给事中和御史亦可对四品以上官员进行“京察拾遗”,凡经检举出有八条之嫌者,均须追究处置。五品以下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进行考察,老病者致仕,浮躁、不及者降调,罢软、不谨者闲住,贪、酷者贬为民。大计每三年一次,逢辰、戌、丑、未之岁举行。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所属事状,造册具报,亦按八种不正常情况以致仕、降调、闲住、为民分别处置之。大计中被罢官者,不复叙用。清沿明考察之制而略有变动。京察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岁举行,以四格叙功劳,八法定处分。四格指守、才、政、年,守有廉、平、贪之分,才有长、平、短之分,政有勤、平、怠之分,年有青、中、老之分,依此为准而综核之,就其成绩分为三等,一为称职,二为勤职,三为供职。八法是对于八种不正常情况的处分、贪与酷者革职提问,罢软与不谨者革职,年老与有疾者休致,才力不及与治事浮躁者酌量降调,虽有加级纪录不得抵销,大计亦三年一次,逢寅、申、巳、亥岁举行。先由各省督抚和府、州县官考课所属官吏,将考课情况报送吏部考功司,吏部考功司会同都察院审核批复。大计亦以“四格八法”为依据,对照评比官吏的政绩与职守状况,与京察相同。所不同的是,大计中除评定正常的三等考绩(即称职、勤职、供职)外,另选卓异者予以重奖。卓异指政绩与职守情况优异,其具体条件如下:所管范围内无乱摊派杂税,无滥施刑罚,无滥窃事情发生,钱粮赋税无拖欠,仓廪丰实,民人各得其所等。各地卓异者的比例分别为:行政长官每十五人中评选一个,僚属和一般吏员每一百三十人中产生一名。

猜你喜欢

  • 地方行政区名。清朝在新开发的地区设置,属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别,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 散厅与散州、县平行,隶于府。长官均为同知或通判。(1) 官署名。明清各部的内部事务机关

  • 广西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广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 库直

    官名。东魏、北齐置。亦作库真。是诸王及主要大臣的侍卫。《北齐书·王纮传》:“(孝静帝)兴和(539-542)中,世宗召为库直,除奉朝请。世宗暴崩,(王)纮冒刃捍卫,以忠节赐爵平春县男。”唐朝亦置,隶亲

  • 同平章军国事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置,以吕公著为之,位在宰相之上,凡三省及三省与枢密院同取旨事,如边防、大公案、大量支移钱粮、废置州县、特立捕盗赏格、创立更改法令、及一切非常规公事,皆与三省、枢密院同议

  • 度牒库

    官署名。宋朝礼部所属机构,掌印造、保管度牒。

  • 右酒

    官名。战国置。掌周王室酒政。《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四五图·1银俑刻铭:“右受”,“中府,右酒”。

  • 府啬夫

    官名。战国魏等国置。掌铜器铸造及保管。《魏安邑铜钟铭》: “安邑下官重(钟)。 七年九月, ��(府)啬夫某, 治吏狭(造)之。 ”

  • 司封司

    官署名。吏部诸司之一。详见“司封”。官署名。隋吏部置主爵司,主封爵之事,为吏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司封郎中一人

  • 内史府

    官署名。掌亲王府事务。辽朝为南面官署置内史、长史、参军等职。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封晋王甘麻刺于漠北,改王傅为内史,秩从二品,置官十四员。仁宗延祐五年(1318),置司于京城,升正二品。设内

  • 奚六部吐里

    即“奚六部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