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把总
见“把总”②。
见“把总”②。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三十日公布的《修正海道测量局章程》规定,海道测量局设于上海,直属海军总长,主官有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局内设总务、测量、制图、海事四股,每股设股
见“两京诸市丞”。
监狱名。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哲宗时规定: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如属徒以上罪犯,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
官名。明朝及清初各省按察司之副长官。明太祖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始置。正四品。各省员额不等,视事之烦简而定。与按察佥事分道巡察,凡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孙权置。领兵。胡综自解烦右部督加此。见《三国志·胡综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宿卫或征伐。《三国志·吴书·胡综传》:“权使综与贺齐轻行掩袭,生虏得(晋)宗
1、行政区划名。汉朝分全国为十三州,除一州属司隶校尉外,其余十二州每州置刺史一人,掌州政。每州下辖数郡,每郡置太守(也称郡守)一人,主郡政,总领郡事。每郡下辖数县。见《后汉书·百官五·州郡》。2、指州
官名。即“司空”。战国司工官分左右。三晋官印有“右司工”之官名。《古玺汇编》第九一号:“汪匋右司工。”
东汉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三官合称。汉朝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光武帝刘秀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与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以示优宠,故京师号曰“三独坐”。指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尚书令三位官员;因这
选举制度。意为通晓经学。始见于汉,自武帝尊崇儒术后,颇盛。无常制。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后85)始令郡国举通晓经学者,凡十万以上举五人,十万以下举三人。后附以年龄规定,如质帝本初元年(146)定年五十以上
①管理道教事务官员统称。隋朝有道观监、丞,炀帝大业三年 (607)以后改为玄坛监、丞,隶鸿胪寺。唐朝置诸寺观监; 每寺观有监一人。玄宗开元(713—741)中置崇玄学,德宗贞元四年 (788)置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