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设置经历一个过程:先是国民政府废除道制,以省直接统县,但亦有例外,如新疆省因地域辽阔不便统治,便在省之下划区,分设行政长代表省政府监督各县。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为了“围剿”革命根据地,又在江西实施“党政委员会分会”制,其制是在南昌的总司令部中设置党政委员会,在接近革命根据地的各重要地区划分若干区域,设立党政委员会分会,每分会辖三县,设委员长一人,得兼驻在地县长,专门指挥“围剿”事宜。此机构于同年十二月撤销,后又成立“行政长官公署”。在江西实行“党政委员会分会”制时,其他各省也纷纷仿照设立此类机构,惟名称不一,如浙江省为“县政督察专员”,江苏省为“行政督察”,安徽省为“首席县长”制。此后为了统一推行,内政部拟具《各省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六月呈奉行政院修正公布,即咨请江浙皖等省查照办理。同时“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亦颁发《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在豫、鄂、皖三省施行。其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专员一人,在一般地区内由省政府指定,经国民政府任命一名县长兼任,仅于驻在地的县政府内设立办事处而不另设专署; 在“剿匪区”,则由“剿匪总司令部”直接委派专员,设立专门机构,撤销该驻地县政府,并由专员兼任县长及本区保安司令。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六月二十日与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先后公布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及其修正条例,而将以前内政部所颁《暂行条例》及总司令部所颁《组织条例》并予废止,正式确定各省划分若干行政督察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常设的派出机构,协助省政府监督区内各县行政。行政督察专员兼任所在地的县长,并兼区保安司令。专署内设秘书一人,掌文书、庶务及不属于各科的事务;科长三至四人,第一科掌民政事项,第二科掌财政事项,第三科掌教育事项,第四科掌建设事项;视察一人,考察辖区内各县、市政务。秘书室及各科得分股办事。此外专署或专员所属尚有其他专管机关或人员,如警察训练所。社会教育督导员(每区或每两区设)、政务督导员、农业督导主任、合作督导室主任等,各地或置或不置。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七月抗日战争爆发,同年十一月行政院通令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均免兼县长职务,并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区保安司令部合并,以加强行政督察专员的行政监督权和军事指挥权。

猜你喜欢

  • 冢人

    官名。① 掌墓地兆域的官吏。春秋战国置。《仪礼·士丧礼》: “筮宅,冢人营之。”郑玄注:“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营犹度也。”②《周礼》中掌王陵墓地兆域的官员。一说为周朝置。《周礼·春官》:“冢人,下

  • 封驳司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 二台

    东汉御史台与尚书台合称。《后汉书·陈忠传》: “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时杜为侍御史、成为尚书郎,分隶御史、尚书二台。1、东汉称侍御史和尚书郎为二台。《后汉书·郭陈列传》:“杜根、

  • 内朝官

    内朝官,又叫“中朝官”。指在宫内接近君主的各官,与“外朝官”相对而言。自汉武帝以后,朝官分为内朝(中朝)官、外朝官两部分,内朝官如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外朝官包括自丞相以下的正规官员。参看“中朝官”、

  • 工下士

    官名。 西魏、 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书写房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入北京后改明中书房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 五均司市师

    官名。新莽置之。王莽依《乐语》有五均之言,于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都设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长安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以东西南北为称。下置交易

  • 私人

    卿大夫属吏。即家臣。《诗经·大雅·崧高》:“王命傅御,迁其私人。”毛亨传: “私人,家臣也。”

  • 翊前将军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是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班,与“四平将军”同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班。陈沿置,拟三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名。梁始置,秩第二十班,

  • 左厢大都督

    官名。北魏末置,掌左厢禁卫军兵。东魏相府亦置,经常统兵出征。《北齐书·薛孤延传》:“入为左卫将军,改封平秦郡公。为左厢大都督,与诸军将讨颍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