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状
文书名。记述死去官员生平行事之专文,南朝时期即有之,唐、宋时期极盛行,多由逝者家属请名士草撰。
文书名。记述死去官员生平行事之专文,南朝时期即有之,唐、宋时期极盛行,多由逝者家属请名士草撰。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四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管理三司事务。
官名。东汉始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居尚书左丞下,秩四百石。掌授廪假钱谷,假署印绶,管理尚书台专用文具及诸财用库藏,并与左丞通掌台内庶务,保管文书章奏。魏、晋南朝为尚书省佐官,位次尚书,与左丞共掌尚书都省
官名。见“中台”。
官名。元置,从七品,为仪从库长官,掌收仪卫器仗。佐官有副使一员,从八品。见《元史·百官一·礼部·仪从库》。
官署名。宋初置,掌饲养牛、羊,供应大中小祀以及太官宴享、御厨烹宰。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充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隶光禄寺。南宋初,以乳酪院并入,改隶礼部。官署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内史省始置,员二人,从六品。唐初沿置,太宗贞观二年(628)省,而于门下省置起居郎二人。高宗显庆二年(657)复于中书省置二人,与起居郎同掌起居注,记录皇帝言行以备修史
官名。见“公府法曹”。
散官名。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十四阶,秩正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七品上,称究微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太子斋帅置,太子典设局长官,置四员,从六品下,掌东宫汤沐、灯烛、汛扫、铺设。辽朝左春坊典设局置。官名。唐与辽置,见“典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