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警务处

警务处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省最高警务机关,直属省政府,掌理全省警察事务。设处长一人,总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全省各警察机关。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一月二十三日公布《各省区警务处组织章程》,于各省置警务处,设处长一人,由省行政长官咨陈内务部呈请大总统简任,掌理全省警察事务并兼任省会警察厅厅长。处内分科办事,但不得超过四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至三人。此外又设秘书一至二人,视察长一人,视察员至多八人,技正一人,技士一至二人。视察长等掌办视察全省警务。此外一些省还设有别的机构,如江苏有统计处,直隶有处务会议。国民党政府沿设,掌理全省水陆警察事务。初隶民政厅,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十一月后改隶省政府,成为省政府直辖的专管机关。设处长一人,处内分设三科或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三至六人;此外又设秘书一至三人,视察二至四人,办事员六至十人。

猜你喜欢

  • 田曹掾

    官名,汉置,为公府或郡县佐吏,掌农桑等事,简称田曹。其后,晋公府也置,兼掌分察州郡。《晋书·温峤传》:“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

  • 副职,或与“偏”连称“偏裨”。《史记·楚世家》:“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

  • 多尹

    殷朝诸长官合称。《甲骨文合集》第三二九八○片: “甲午贞,其令多尹作王寝。”参见“族尹”。一般政务官的合称。商代设置,西周金文称之为“诸尹”或“殷正百辟”,《尚书·盘庚》称之为“百执事”,《酒诰》称之

  • 提举左八作司

    官署名。元置,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官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左八作司》。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隶工部。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设官同提举右八作司,参见该条。

  • 防閤

    官名。负责防卫。南北朝时诸王有防阁将军,以保护王和王府的安全。唐朝也有此官。见《旧唐书·职官二·户部》、《资治通鉴》宋泰豫三年注,齐建武元年注。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凡京司

  • 包衣大

    满语官名。意为“包衣头”。汉译为“内管领”。

  • 脩容

    同“修容”,见“修容”条。

  • 知枢密院事

    官名。五代后晋天福元年(936)始置,主管枢密院政务,以桑维翰为之。北宋初,无定制,与枢密使不并置,神宗熙宁 (1068—1077) 中并置,主持全国军政。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罢枢密

  • 副钤辖

    官名。宋朝铃辖司副长官。北宋时期,知州若兼任本州钤辖,则以武臣一员为其副职。南宋因之。又改诸路都监为副钤辖。佐钤辖掌兵马之事。

  • 太主

    皇帝的姑母称太主。《汉书·东方朔传》:“初,帝姑馆陶公主号窦太主。”注:“如淳曰:窦太后之女也,故曰窦太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