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股主任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警卫事项。下设干事。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警卫事项。下设干事。
南朝宋初置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合称太子三校尉,掌东宫护卫。齐梁陈之制同。
官署名。简称侍左。北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流内铨置,掌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铨注之事。凡初仕而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设吏部侍郎领
官名合称,即州牧和郡守。州牧为州的长官,掌州的政令。郡守,也称郡太守,为郡的长官,掌治其郡。《后汉书·袁绍传》:“州郡牧守,竟盗声名。”参看“州牧”“郡守”条。
官署名。元朝始设于太宗时,置所于新卫,收贮山东、河北钱粮,以供军用。宪宗二年(1252),忽必烈采姚枢建议,于汴、卫等地设五军储仓,统之于都转运使司。七年,使司罢。世祖中统二年(1261)复置。
官名。唐朝两京郊社署郊坛置,二十四员,以主神御之物,皆由礼部自斋郎中奏补,任满十二年授官。杂任职名。唐于两京郊社署置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凡任掌座满十二年,皆授官。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狱讼刑罚的长官。《孟子·梁惠王下》: “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焦循正义: “士师,狱官吏也。” 《周礼·秋官 ·士师》:“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官名,主察狱讼等事。
官名。突厥官,西突厥处罗可汗置,与俟发评议国事; 阿史那氏别部置,二十八等官之一,世袭其官而无员限。
清朝纂修国史之机构。简称“史馆”。隶翰林院。康熙二十九年(1690),为修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史始开,称“三朝国史馆”。以后续修“四朝国史”、“五朝国史”。乾隆十四年 (1749),以五朝本纪修成停馆
官名。禁防曹长官。南朝宋七品。参见“禁防曹”。官名。见“公府禁防曹”。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