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中书门下平章事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系加官,非实职。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系加官,非实职。
郡门下吏名。东汉置,《后汉书·百官志五》说:郡国有“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主记室似为一个专管记录、簿书的办公室,亦即相当于一个曹,省称记室。其吏员除主记室史之外,还有主记掾,主记史,记室史等名
官名合称,西汉置,各掌佐令帅所属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详“左右前后中校令”条。
国民党政府任命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凡律师、会计师、农工矿业技师与技副、医师、药师、兽医、助产士、护士及其他依法规应领证书的人员,均应经考试定其资格此种人员参加的考试专门划为一类,称为专门职业与技术人员考
官名。宋初置,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经郎。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兼管驿传与盐法。顺治三年(1646)始置江南驿盐道。湖北、江西、陕西、亦曾设之,后皆改置盐法道。四川改置盐茶道。官名。清置,康熙四十九年,改两淮、两浙都转盐运使为驿盐道;雍正四年改
官名。同“鸠氏”,见“鸠氏”条。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设后宫百官时置,属紫极房。五品。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制度之一。又称对易、对替、两易、对移。凡官员因避亲嫌,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得与其他官员换任。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亦称对移。官员因避亲嫌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 得与其他官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 (240) ,更加 (刘) 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 亦常用为
科举考试录取时须评定等第,因称应试合格为登第,亦称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