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议司
官署名。北宋钦宗靖康元年 (1126) 四月置,隶尚书省,掌讨论朝廷旧法得失。以宰相、执政提举,侍从官为参议,又设检讨官,下分六房分头讨论。五月即罢。
官署名。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四月置,掌讨论过去法制得失。以宰相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同年五月罢废。
官署名。北宋钦宗靖康元年 (1126) 四月置,隶尚书省,掌讨论朝廷旧法得失。以宰相、执政提举,侍从官为参议,又设检讨官,下分六房分头讨论。五月即罢。
官署名。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四月置,掌讨论过去法制得失。以宰相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同年五月罢废。
官署名。即内侍省,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内侍省。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内侍省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康熙时年遐龄为湖广巡抚,疏劾黄梅知县李锦亏赋,夺官。锦清廉得民,民争先逋赋,诸生吴士光等聚众闭城留锦。事闻,上命调锦直隶,士光发奉天,遐龄与总督郭琇俱降级留任。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中有直隶巡察御史,掌巡察所辖地区,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诸色库,秩从八品,属大都留守司。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材,并应办官寺斋事。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副使一人,司库二人。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印和系印的丝带,官吏印章的统称。凡治事的命官皆颁有印绶,以示职权受命于天子,并代表级别和权力。历代有之,但具体制度或有不同。官印及绾印之组的合称。战国时,凡官印均称玺。至汉代,除皇帝与皇后、太子、诸王
官名。简称文选司员外郎。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蒙古
官名。秦以来有谏议大夫。唐德宗贞元四年 (788) ,分置左、右,各四员。右隶中书省,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宪宗元和元年 (806)罢左、右之号,武宗会昌二年(842)复分左、右。初为正五品上,后升正
文书名。元朝官员用之为官文书,《京畿都漕运使善政记》: “其出纳也,务为均平。收支之数,有所勘合,止从本司揭帖图帐申报,无烦文也。”明朝始为正式进呈文书之一,属上行文。凡官员上题本等疏章,皆须另备“呈
官名。明代顺天府有台基厂草场、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安仁坊草场,掌受纳牧马刍粟。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裁副使。外府、州、县亦置之,有无多寡各不相同。清代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