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质任

质任

即“质子”、“任子”,三国时始连称。《三国志·卫��传》裴松之注引《魏书》: “时关西诸将, 外虽怀附,内未可信,司隶校卫钟繇求以三千兵入关,外托讨张鲁,内以胁取质任。”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征戍将领、地方长官、少数民族首领向君主、上司提供人质,或军阀集团间互相提供人质,已形成制度。其人质称质子、任子或质任,或由任子馆、保官等机构看管,或委以官职。纳质者如军败降敌或反叛,质任要受惩罚或被斩首。《陈书·后主纪》: “诏曰:‘中岁克定淮泗,爰涉青徐,彼土酋豪,并输罄诚款,分遣亲戚,以为质任。今旧土沦陷,复成异域,南北阻远,未得会同”,“外可即检任子馆及东馆并带保任在外者,并赐衣粮,颁之酒食,遂其乡路,所之阻远,便发遣船仗卫送,必令安达。若已预仕宦,及别有事义不欲去者,亦随其意。”

猜你喜欢

  • 北军中候

    官名。东汉始置,掌监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所领北军五营,秩六百石。秩虽轻而职重,实为京师常备禁卫军长官,得自辟僚属。三国魏、西晋增设禁军兵力,置地位更高的中领军统辖,北军五营

  • 南台御史

    即“侍御史”。《宋书·恩幸·徐爰传》:“又使奉朝请山谦之、南台御史苏宝生踵成之。”参见“侍御史”。

  • 官名。春秋时期齐国置,掌手工业。《管子·小匡》: “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管子集校》王引之云: “,乡,亦官名,与族、虞、衡同例。”

  • 典医署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东宫太医,隶詹事院。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 (1282)。三十一年,改掌医署,隶徽政院,寻罢。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立典医监,武宗至大四年 (1311)罢。泰定帝泰定四年

  • 批验所

    官署名。明朝各地分置,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均未入流。掌检验茶、盐引。

  • 官禄

    官位与俸禄。《汉书·宣帝纪》“皆受官禄田宅财物”。官吏的俸禄,犹言官员们的“工资”。官禄即官俸。俸,也写作“奉”。参看“官俸”条。

  • 甲榜

    明清时进士因列名甲科之榜,故又别称为甲榜。

  • 通议大夫

    散官名号。隋炀帝始置,为从四品文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朝复置,定正四品下。宋初沿唐制。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改通奉大夫。神宗元丰三年(1080)后,复设为新寄禄官,正四品,取代旧寄禄官

  • 郡军府录事

    官名。梁置,《陈书·华皎传》记其为晋陵暨阳人,在梁代为尚书比部令史。“(陈)文帝为吴兴太守,以皎为都录事,军府谷帛多以委之。”录事前加“都”字,是表示其职特重,倍加信任之意。

  • 阶级法

    宋朝军法名。该法确立了厢都指挥使至长行(士兵)上下级的绝对隶属关系,凡长行违忤、陵犯或论告长官,即属犯阶级,分别处死或流放。唐朝中期以降,藩镇威侮朝廷,士卒侵逼主帅之积弊,由此得以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