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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师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司市属吏,掌平定市场物价。《周礼·地官》:“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价),然后令市。凡天患,禁贵者, 使有恒贾。 四时之珍异, 亦如之。 凡国之卖, 各帅其属而嗣掌其月。 凡师役、会同, 亦如之”。


官名。掌管平定物价等。《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周礼·地官·序官》:“贾师定物价。”贾,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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