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处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官署名。南宋于太平州、镇江、建康府、利州、鄂州等处置,各设监官一人,掌各地粮料之事。
两汉朝廷给予退休大臣、列侯、宗室、外戚等的一种政治优待。当时春季朝会称朝,秋季朝见称请。西汉授此者特许参加朝会,班次亦可提高。如列侯就国者位次将作少府,而留居长安奉朝请者则在九卿之上。亦称朝朔望。东汉
官名。十六国前凉所置尚书省诸郎之一。典司法刑狱。《晋书·张轨传》: “理曹郎中索询谏曰:‘曜虽东征,胤犹守本。险阻路遥,为主人甚易。’”
见“驻藏大臣”。官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员额二人,简称驻藏大臣,统理前藏、后藏地方事务,均驻前藏拉萨。每年有一人轮流往后藏巡视边界,操阅藏兵。后减办事大臣为一人,添设帮办大臣一人,分驻前
见“指分”。
清朝八旗中掌支俸饷之机构。设参领,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每旗各一人,共二十四人。章京,每旗各二人,共四十八人。骁骑校,每参领下一人,即满洲四十人,蒙古十六人,汉军四十人,共九十六人。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记室参军事”。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置,以宦官为之,禁军最高统兵官之一,权倾天下,皇帝废立,多出其可否。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贼伪官名》所记有典天彩一官,应为天王府中主办旗帜与绸饰之官。员额未详,官阶应是职同指挥。
即“固山昂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