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清代国泰任山东巡抚,索贿属吏,达数千万,赐死。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清代国泰任山东巡抚,索贿属吏,达数千万,赐死。
官名。清末设,左右各一人,为度支部的副长官。见“度支部”。
①军府名。左、右卫及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三卫之一,皆为内府,极受亲信,可宿卫内庑。隋朝设亲卫开府,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亲侍。唐朝。有左、右卫亲卫府和率府亲卫府。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为三卫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男同为从五品。
清朝选官制度。文职官之推选吏部文选司掌之,武职官之推选兵部武选司掌之。凡推选分仕进之途,文职官视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 武职官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别流品以严登
官名,汉置,为郡太守属吏,掌功曹及诸曹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后汉书·苏不韦传》:“后太傅陈蕃辟,不应,为郡五官掾。”
官名。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政端明殿学士置,正三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旧名。官名。见端明殿学士。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副使,高于同知北院枢密使事。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官员,佐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位在北院枢密副使之下。见《辽史·百官志》,参看“北院枢密使”条。
官名,辽置,见“弥里”。
辽军队名。见“御帐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