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参议”。
官名。隋朝太仆寺龙厩署长官,置二员,从八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典厩令,升从六品。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官名。即典客令。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宣课提举司。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四月,设江南诸路宣课提举司,掌征收各地课税。十七年六月,因各司设官冗滥,扰乱地方而罢,仅于大都、上都置司。
参见“宗正卿”。官名。唐宋皆置,为宗正寺长官,少卿为少副。掌天子族亲属籍等事。见《新唐书·百官三·宗正寺》、《宋史·职官四·宗正寺》,参看“宗正寺”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掌收敛饲养牲畜的刍草,下设掌刍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秦、汉为廷尉副贰,地位相当于列卿丞,为高级审判官员,可代表廷尉参加诏狱会审,或独立决断疑狱、平反冤案,参议案例律条。西汉秩千石,东汉秩六百石。魏晋南朝宋、齐沿置,六品。梁、陈为廷尉卿属官,梁六班
汉朝官秩等级名,后世也有沿置。《后汉书·百官三》:“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又《百官四》:“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