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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官

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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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作寺丞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副长官。见“将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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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西晋末镇东大将军府僚属,贼曹长官。东晋沿置。贼曹一分为三后,亦为城局贼曹、长流贼曹、刑狱贼曹参军之省称。参见“贼曹”。官名。见“公府贼曹”。

  • 难荫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

  • 马馆监督

    官名。①清朝礼部所属马馆之主官。初设马馆二,分建于宣武门、广渠门。储峙牧刍,以待外藩朝觐。设正监督一人,以本部司官充任; 副监督一人,以理藩院司官充任,皆为一年一更代。乾隆二十七年(1762)以马馆归

  • 大尹

    官名。春秋战国时宋国置,卿爵,一说为近官有宠者,一说为宋外戚之官。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明朝尊称府县主官为大尹。清朝则为知县别称。1、执政受宠的高级官员。《左传·哀公二十六年

  • 乐师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掌乐政,教国子小舞。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所属有乐师上士正三命;乐师中士,正二命。职掌与《周礼》的乐师同。

  • 除籍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 南院副统军使

    官名。辽置,见“南院都统军司”。

  • 太乐典录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掌宫廷音乐。

  • 将作院使

    官名。元置,为将作院的长官,见“将作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