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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俸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一。凡烟瘴缺、苗疆缺皆属此类,俱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差失者,例即升用。沿海缺、沿河缺历俸升擢视同边俸。边疆水土恶厉,或不到三年即可升迁;其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同腹俸。乾隆 (1736—1795) 年间,定边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依地择人,不拘常例,有满六年或八年方始升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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