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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语。又作“”。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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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运使公署

    官署名。民国置,为盐运使的办事官署,掌监督、办理场产、运销、缉私、征收盐税等事;并考核所辖盐区内各县县长协缉私盐的成绩等。民国二十六年,与盐务稽核分所合并,改称盐务管理局,裁撤盐运使。官署名。北洋政府

  • 度支部右侍郎

    参见“度支部左侍郎”。

  • 司律郎

    阶官名。金始置,为教坊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秩正九品下。元朝沿置,属十五阶第十三阶,正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九品下,称司律郎。见《金史·百官一》

  • 监察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 管旗总管

    官名。清制,蒙古诸部不设札萨克的旗,多设总管以管理之。设总管管理的旗有察哈尔八旗、伊犁察哈尔八旗、札哈沁二旗、热河额鲁达一旗、伊犁额鲁特下五旗、伊犁额鲁特上三旗、塔尔巴哈台额鲁特一旗、科布多额鲁特一旗

  • 玉人

    官名。主相玉之官。又称“玉尹”。春秋时楚国置。《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新序·杂事五》:“荆人卞和得玉璞而献之荆厉王,使玉尹相之。”

  • 秦蜀五路四川行省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 都省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以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唐五代及北宋前期为尚书省总官署。唐制,下设左司辖吏

  • 督办税务大臣

    官名。清末税务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负责节制全国各海关华人、洋人,管理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征税事。其副职为帮办税务大臣。二者均以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后改大臣、副大臣充。官名,清朝置,掌

  • 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

    官名。清末临时派往各国考察宪政之高级官员。光绪三十一年(1905)始置,初为五人。三十三年后续置。无定额,特简。多为从一品、正二品官员。掌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提出报告与建议,以供采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