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省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礼部试(即省试)合格,称过省。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礼部试(即省试)合格,称过省。
武官名。三国魏曾以许定为之,不常置,见《三国志·魏书·许褚传》。
见“出使大臣”。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副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南诏官,与布燮、久赞同为清平官,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官名。工部水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司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省,寻置承务郎,其职相同。唐高宗武德三年(620)复置,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先后随本司改名司川员外郎、司水员外郎
官署名。元朝置,掌诸色课程和京城各市。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并原京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下领马市、猪羊市、牛驴市
官名。 战国曾国置。 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记载中有“令”的官职名。 参见裘锡圭《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参考书,检查私家撰述,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学官名。唐朝诸府、州、县均置,德宗建中元年 (780) 改名文学,掌以五经授诸生。宪宗元和 (806—819) 以后,中、下州不置。
官署名。清末学部兼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京师教育行政事宜。辖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另设译官任翻译。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京师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