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畿陆军督练公所
官署名。清末训练近畿陆军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 (1908) 设。掌督率训练新陆军第一、三、五、六镇。置专司训练近畿陆军各镇事宜大臣一人,督办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并参议官等。下设兵备处、参谋处、教练处及粮饷、军械、军医、稽查四局。各处、局置总办、帮办、委员、文案等。宣统二年 (1910) 裁。
官署名。清末训练近畿陆军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 (1908) 设。掌督率训练新陆军第一、三、五、六镇。置专司训练近畿陆军各镇事宜大臣一人,督办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并参议官等。下设兵备处、参谋处、教练处及粮饷、军械、军医、稽查四局。各处、局置总办、帮办、委员、文案等。宣统二年 (1910) 裁。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左典禁、右典禁秩均从五品。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罪隶一百二十人,掌管盗贼之家没入为奴者,以供官府役使。北周依《周礼》置掌罪隶中士,正二命;掌罪隶下士,正一命。掌役使罪隶(北周往往简取死罪犯,酿造毒药,责其每年供进),属秋官府
宋朝官员役卒随身、傔人合称。宰相、执政、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其余官员给傔人,由一人至百人不等,给其衣粮或餐钱。
官署名。① 西魏、北周冬官府置,掌金属矿藏、冶炼及加工制造,长官为中大夫,有小司金下大夫、 小司金上士、 小司金中士,统锻工上士及典艹、冶工、铸工、函工、雕工等中士。② 即尚书省户部金部
清朝对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太保诸加衔之统称。清制,不立太子,但仍保留太子傅保之名,作为大臣及有功者之加衔,无职掌,无员限。因太子称东宫,故名宫衔。太子太师等又分别称宫
选官制度。始见于周。定每三年一次。《周礼、地官、乡大夫》: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宋、元、明、清诸朝沿用以称乡试,每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八月在各省省城及京师举行考试,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为淮安榷关主官。关署在淮安府板闸镇。掌征纳通过淮安一带之船料、货税、并兼管宿迁工关与庙湾口海关之税课征纳。所设笔帖式由内务府司员充任,并设经承、书吏、巡
官名。明初以南京为首都,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为北京,置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所属有六曹清吏司。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公元1420年)定都北京,以南京为留都,六部官属移至北京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郎中,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郎中,遂为定称。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同木作、石作、瓦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