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总制
官名。太平天国的行政区划,分省、郡、县三级。郡由清代的府改称,设总制一人,官等为十等,管辖各县监军、乡官。
官名。太平天国的行政区划,分省、郡、县三级。郡由清代的府改称,设总制一人,官等为十等,管辖各县监军、乡官。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补授不用原官缺分,另补别缺授官之例。凡入改班之选授补缺者,皆用此称。参见“改班”。
官名。参见“仪制清吏司郎中”。
明清太监之通称。
北宋贡举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三礼、学究、明法部科统称。其地位次于进士科。经礼部试、殿试合格,即获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神宗时罢,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哲宗时复设春秋科通礼科等,又立经明行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1271—1294)年间,在济南等地置铁冶提举司,废置不常。武宗至大元年(1308),立济南、莱芜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掌宝成、通和、昆吾、元国、副国五冶,直隶中书
官名,汉置,总指掌管畜牧的官吏,也简称畜官。右扶风及西北边地,为畜牧所在,故置此官,掌畜牧之事。西汉主爵都尉(后称右扶风)所属就有掌畜令、丞,专掌畜牧之事。《汉书·尹翁归传》:“缓于小弱。急于豪强。有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改内府宦官衙门御用监而置,秩从七品(原为从三品),设官七人,掌诸器用造用之事。后复改称御用监。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置总管判官一人,秩从六品,掌总领总管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人,从六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吏、户、礼案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判官一人,掌总领府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专任六人,兼任四人,请简。掌佐顾问大臣办理本院审查纂拟事件。
官名。北魏置,分管皇帝生活起居,依所管具体事务分“尚食典御”、“尚药典御”等。北齐设“中尚食典御”、“中尚药典御”等。隋初门下省尚食、尚药局各置二人,正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奉御,隶殿内省。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