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大将、军将名籍,按其劳绩等第而定其服役时限。设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见“殿前都点检”。武官名。五代始置,为殿前司的副长官,宋虽设其职而不任命。辽为殿前都点检司的副长官,属南面军官。金沿辽制,以殿前副都点检为殿前都点检司的副长官,分左右两职,殿前左副都点检与殿前右副都点
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公务员考绩总分数不满五十分者,予以免职处分;平时考绩时有三次大过者,也予以免职,并得视其情节依法交付惩戒。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 (后9) 置,位上公,与太傅、太师、国将同为四辅。刘歆曾任此职。东汉初。彭宠自立为燕王,亦置。西夏、元朝为佛教僧侣官衔。西夏国师曾主持译经。元多授吐蕃高僧。其位低于帝师,高于司空
参见“吏部左侍郎”。
官名。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设军储都转运使司,以汪古部人马月合乃为都转运使,下设副使,掌管调集、征发各路军用物资,输往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北)和漠北。次年,马月合乃以饷军有功,升为礼部尚书,官罢。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位郎中下。
春秋齐国宫内女官之号。《管子·戒》:“中妇诸子谓宫人”。戴望注: “中妇诸子,内官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