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官署和行政区域通称。汉朝刺史分部,又称部刺史。北齐中央诸署(令丞所掌)之下常分诸部。郡县也常分部置尉。北魏则有“八部”,各置大夫,地位相当于尚书诸曹; 又置天地东南西北六部大人官。清朝中央行政机构
官名。唐宗正寺所属有诸太子庙、令各一人,从八品上,掌洒扫开闭庙门,四时祭享。丞各一人,正九品下,所属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官名。见“同文寺”。
官名。唐置,掌群牧孳课之事,属太仆寺。唐制,凡养马五千匹为上监,置监一人,副监二人,丞二人。所属有主簿、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官名。唐朝始置。集贤院有知检讨官。宋朝崇文院、史馆均置,以他官兼任,掌修国史。北宋末年讲议司、南宋初年修政局亦置。明清为翰林院史官,位次于编修,从七品。掌撰述记载,修纂国史。一般由三甲进士留馆者充任,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之,曰一人侍读。
官名。宋朝铃辖司副长官。北宋时期,知州若兼任本州钤辖,则以武臣一员为其副职。南宋因之。又改诸路都监为副钤辖。佐钤辖掌兵马之事。
官名。北齐置。见“乐器局”。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四品。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钟鼓司”,继改“礼仪监”、“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掌仪司”。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升调诸事。每届纂修玉牒之年,将未入黄册之皇子、皇孙、公主等开单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