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邮传部左侍郎”。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普通六年 (525)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
官名。同“理”。掌治狱刑罚。相传大禹时皋陶曾任此官。《管子·法法》: “皋陶为李。”尹如章注:“古治狱之官。”
官署名。宋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等,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收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根据产量高下,以平定其役。茶盐司本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巡察,禁止
官署名。即太子詹事府,唐武则天天授(690—692)中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改詹事府。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詹事府为宫尹府,太子詹事改称宫尹,少詹事改称少尹。神龙元年(公元705年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在河渠之地,掌修治堤岸等工程所用材料场。
汉代以谷粟为任官的俸给,故以石数多寡来表示官级的高下。自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以至斗食,共分十六级
官名。《尔雅·释水》说:“江、河、淮、济为四渎,发源注海者也。”唐制于四渎各置庙令,秩正九品上,下设祝史、斋郎。宋沿置四渎庙令,所掌与“五岳庙令”同,参见该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射声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郡门下吏名。东汉时记室史与主记史同为郡主记室的属员。晋代亦于郡置记室史,见《晋书·职官志》与《金石录》二○《彭祈碑阴》,即汉代主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