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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士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都家狱讼。《周礼·秋官》: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玄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② 州都别称。应璩《新论》: “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参见“州都”。


官名。掌管采地(食邑)吏民诉讼的官。《周礼·秋官序》:“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也。”都家: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周礼·秋官·朝大夫》:“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注:“都家,王子弟公卿及大夫之采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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