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或称律学博士。三国魏明帝即位(226)始置,教授刑律,谘询法律。两晋廷尉皆置。南朝宋置一员,仍隶廷尉; 南齐沿置; 梁武帝天监四年(505)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三班; 陈置胄子律博士,八品
官名。三国吴置,属太史令。掌观测天文气象,推算历法。见《三国志·陆凯传》、《赵达传》。官名,三国吴置,为太史令属官,掌观测天文气象,编写历法。《三国志·吴书·赵达传》:“达曰:吾先人得此术,欲图为帝王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 设。 无定额, 正七品。 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官名,清朝光绪32年(公元1906年)置,属农工商部,无固定人数,正七品
官制术语。①魏晋南北朝时期寒士、寒人出任之官职,一般品阶较低,而且政事较为烦碎,如南朝梁时流外七班中的诸王国低级属官、台省令史等。见《隋书·百官志》上。②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士族所任的流内官中,亦有清浊程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杨仪传》:“(建兴)八年(230),(杨仪)迁长史,加绥军将军。”杂号将军名,三国蜀置,掌征伐、驻守或后勤工作。《三国志·蜀书·杨仪传》:“(建兴)八年,迁长史,加绥军将军。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指每遇缺出,先补此班一人,再有缺出则补彼班一人之间相补用授官之例。候补之官分为多种班,如正途班、捐班等等,皆按顺序依次轮流间相补授。
官名。宋置,属开封府,员额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省都司置,掌钱物封桩之事。
官名。十六国前赵置,拜卜泰为之,仪同三司,领太子太傅。后赵石虎建武(335—348)中复置,位在左、右光禄大夫之上。参见“光禄大夫”。
内官名。亦作倢仔。西汉武帝始置; 位次皇后,视上卿,比列侯。元帝增设昭仪后,位次昭仪。东汉初废。汉末魏国复置,位王后以下第三等。三国魏明帝太和 (227—233) 中定为视中二千石。西晋武帝置为九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