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顺治十六年(1659)定,理藩院尚书改兼礼部衔。遂有此称。十八年仍复旧称。遂废。
唐代考课之制,对于流外官的考核,以行能功过分为四等: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后汉书·明帝纪》记“明帝遵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
吏员名。晋置,属尚书省。参见“郡省事”。
武官名。明置, 见“京卫”。
见“八作使”。官名。宋置,见“八作使”。
见“札萨克”。
官署名。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广东省政府于广东统一后为了整顿各县行政,加强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末,将广东全省划为广州、西江、东江、北江、南路、琼崖六个区域,每区各设行政委员公署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置,掌复审天下大辟狱案,设详复官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以详复之事归诸路提刑司,刑部不复详复。哲宗元祐元年(1086),刑部复置详复案。
官名。西周置。掌供酒醴以祭祀。《国语·周语上》: “牺人荐醴”。韦昭注: “牺人司樽,掌共酒醴。”官名。周朝设此官,掌供酒醴。《国语·周语上》:“郁人荐鬯,牺人荐醴。”注:“牺人司樽,掌共酒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