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社正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高宗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 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 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每五社为一都社,设都社正、副都社正各一人。绍兴元年(1131)罢。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高宗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 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 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每五社为一都社,设都社正、副都社正各一人。绍兴元年(1131)罢。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征收野地园圃山泽的赋贡,收取薪柴、干草、果实以及所蓄积的干菜、瓜等物。北周依《周礼》置掌薪中士,正二命;掌薪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凡指黄门官诸宦者。汉置,掌侍从。《后汉书·襄楷传》:“今黄门常侍,天刑之人,陛下爱待,兼倍常宠。”
官名。即钩盾丞。
见“国信所”。
官名。隋初州置户曹参军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户曹参军事为司户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改州为郡,改司户参军事为司户书佐,主民户之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辽、金各京及元大都、上都均设,多由留守司官兼长官,管都成造作、修缮等务。元宫廷、兵部、工部和各位下还设有各种掌管专门事务的都总管府。参见“总管府”。官署名,辽代五京皆有都总管府,又有兵马都总管
官名。即“饭上侍卫”。
清朝印信之一种。使用者多属低级机构或官员。如管理御园、礼部铸印局大使、各州县儒学、各省守备、各省驻防旗营佐领、盛京户部六品管庄、库大使、县丞、主簿、吏目、盐课所、批验所等用之。铜质直纽,尺寸、文体有所
官署名。秩从七品,隶翊正司。设于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掌民户三百五十。置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