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金局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于次年五月十日裁撤,以其事并归农商部。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二月六日,农商部呈准公布《采金局章程》,规定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设置,分别称吉林采金局和黑龙江采金局,各设局长、副局长一人,技师若干人,局内分股办事。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于次年五月十日裁撤,以其事并归农商部。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二月六日,农商部呈准公布《采金局章程》,规定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设置,分别称吉林采金局和黑龙江采金局,各设局长、副局长一人,技师若干人,局内分股办事。
警官名。北洋政府设于京师警察厅,员额三十九人,凡荐任警职均以警正充任,其地位在警佐之上。
官署名。金朝置。掌竹园的养植和采伐。设管勾领监事,秩从七品。下设司吏一人,监兵百人。
文书名。清朝皇帝上书皇太后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如庆贺寿诞等。首书“子皇帝臣某某谨奏”,正文用骈体文句,末以“谨奏”作结。又外藩等上书皇帝,亦有称奏书者。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始置,奉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散骑常侍之下。
官名。见“中台”。
官名。元代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与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所属各盐场均置司令一人,从七品,副职有司丞一人,从八品。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所属盐场并置管勾一人,从八品。
宫内给使名。辽置,见“三班院(2)”。
唐高宗显庆二年 (657) 分散骑常侍为左右,隶中书、门下,皆金蝉、珥貂,右散骑常侍与中书令为右貂。
官名。东汉授予乌桓等少数族首领。《后汉书·乌桓传》:“是后乌桓稍复亲附,拜其大人戎朱廆为亲汉都尉。”官名,东汉置。《后汉书·乌桓传》:“(乌桓率众王)无何乞降,鲜卑走还塞外。是后乌桓稍復亲附,拜其大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管米的收藏与保存,下设米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