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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

见“统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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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册道

    官名。明朝于江西、陕西等省间设。为所在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督理攒造赋役黄册及鱼鳞图册等事。专职道员名。明代于江西、陕西等省设,以布政司右参政或右参议任之,辅助布政使处

  • 辟举县令法

    金代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

  • 嘉蔬署提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置,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 巴牙喇甲喇额真

    满语官名。武职。位在“巴牙喇纛额真”之下。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甲喇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巴牙喇甲喇章京” 汉译名为“护军参领”。

  • 撰史著士

    官名。南朝陈置,参预史事的修撰,多以他官兼领。《陈书·阮卓传》:“转翊右记室,带撰史著士。迁鄱阳王中卫府录事,转晋安王府记事,著士如故。”

  • 忠果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 制将军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之武官。中、左、右、前、后五营各一人,为各营之长,其中营地位最高。均二品。

  • 赐出身

    宋科举之制,进士科与诸科应试者,殿试合格名列第四等者各赐本科出身;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按一定等第亦赐上舍出身。明清时殿试录取之进士,名列第二甲者赐进士出身。

  • 杂职官

    官类名。太平天国对正职官以外办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称为杂职官,分为朝内杂职官与军中杂职官两种。这类官员人数众多,各以其所主工作命名,其官称只表示工作性质而不表示官阶,所以须表明职同某官,如职同检点、指

  • 上爵

    上等爵位,高级爵位。《商君书·错法》:“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史记·商君列传》:“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