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长史

长史

官名。战国秦置,掌顾问参谋。秦王政(秦始皇)曾拜李斯为长史。秦,汉因之。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大将军、车骑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皆置,为所在官署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边郡于丞外复置长史,佐太守掌兵马,秩六百石。内郡或置之。东汉太傅、太尉、司徒、司空、诸将军沿置,秩千石。度辽将军、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亦置,秩六百石。诸王国、边郡、属国不置丞,置长史。边郡、属国长史常称将兵长史,掌兵马。西域长史后代都护成为护理西域之长官。三国时三公府、诸将沿置。丞相府长史为幕僚长(相国、司徒同),出征时又别置留府长史,总领丞相府事务乃至京都事务,行营长史随征,主行营事务; 又有领军长史,地位显要。王府亦置长史,居国相、都尉、傅保下,当以处理王府事,领王府幕僚为主。边郡长史领兵,代替郡丞。西晋诸公、位从公者,及位不从公而为名号大将军者皆置,千石,为幕僚长; 司徒(丞相、相国)置左、右,处理政务。东晋,南朝宋、齐、梁、陈亦置。北朝大抵同。隋、唐长史有三类: 诸都护府、诸都督府、诸州长史,中央南衙诸卫、北衙诸军、诸折冲府(隋为鹰扬府)、东宫诸率府长史及诸王府长史。员额、品秩各有不同,皆为幕僚之长,故有元僚之称。除大都督府如扬州、益州长史秩从三品,中叶以后例兼本镇节度使外,其余长史并无实际职任,时或废罢,多以位置闲散及贬谪官员。宋制,亲王府、大都督府、诸州府皆置,用为士人恩赏,或安置贬降之官,皆不厘务。明朝为王府长史司长官,左、右各一人,正五品。洪武九年 (1376)改参军置,为亲王府首领官。十四年,升秩,职掌王府政令,辅弼亲王,总领王府庶务。清朝则为王、嫡子、公主府长官。顺治八年(1651),于亲王府、郡王府、世子府、长子府各置一人,从三品,掌督帅府僚,纪纲总务。乾隆五十一年(1786)诏固伦公主府亦置一人,职掌同。


官名,战国末年秦有此官,秦时丞相、将军之属官中皆有此官,有的是文职,掌参谋、文书之类,有的是武职,掌领军作战。《史记·李斯列传》:“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汉书·陈胜项籍传》:“羽乃立章邯为雍王,置军中。使长史欣为上将,将秦军行前。”

西汉时丞相、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皆置长史,为事务长官。西汉将军也置长史,为幕僚之长。东汉太尉属官有长史,俸千石,掌诸曹事。司徒、司空的属官也有长史,其职事与太尉长史类同。将军府也置长史,如大将军窦宪的长史,俸中二千石。有的将军府长史也带兵,称将兵长史。两汉边郡也置长史,为太守佐官,出领边防兵。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窦融传》。

魏、晋、南北朝多沿汉制。唐代十六卫多置长史,从六品上,掌判诸曹、五府、外府廪禄,卒伍、军团的名数、器械、车马的多少,小事专达,每年秋天帮助大将军考查下属官吏。王府也置长史,从四品上,掌管府僚,管理府中事务。都督府也置长史,大都督府长史为从三品,中都督府长史为正五品上,下都督府长史为从五品上。大都督长史常出任节度史,如扬州等地的节度使,即以大都督府长史的身分担任的;虽名为幕僚之长,实为统帅。大都护府、上都护府皆置长史,正五品上,为幕僚之长。州刺史的属官也有长史,从五品上,为刺史的佐官,无实职。宋代大都督府也置长史,为大都督之副。清代亲王府、郡王府、世子府、长子府都置长史,从三品,掌理府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一》、《新唐书·百官四上下》、《宋史·职官七》、《清史稿·职官四·王公府属各官》、《通志·职官六》、《通典·职官十五·总论郡佐·长史》。

猜你喜欢

  • 方镇

    初指掌握一方军政的军事长官。如两晋之持节都督,唐、五代之节度使等。《晋书·范宁传》:“又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新唐书·宪宗纪赞》: “由是朝廷益弱,而方镇愈强”。后成为

  • 奚吐里太尉

    即“奚六部秃里”。

  • 门下吏

    泛指门下官吏,汉朝中央及地方长官均有门下吏,后世沿置。东晋和南朝州的军府也置功曹、主簿、录事、防阁等门下吏。汉代至南北朝谓郡县亲近之吏。门下又称閤下,为府长官治事之所。汉代官府正门一般不轻易开启,府内

  • 河北东西大名等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九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河北河间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 学士省

    南朝安置文学侍臣之所,设于宫禁中。《梁书·文学·到沆传》: “时文德殿置学士省,召高才硕学者待诏其中,使校定坟史。”

  • 典钟

    内职掌名。唐置,属司天台,掌击漏钟,与典鼓合置三百五十人。太子率更寺亦置十二人。

  • 视流内品

    参见“视品”。

  • 给事上士

    官名。北周置,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皇帝左右,正三命。其下设给事中士。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 宰官中散

    官名。北魏置。《北史·慕容白曜传》:“太和(477—499)初,(慕容契)以名家子擢为中散,迁宰官中散。”掌供御膳,位在宰官令之下。

  • 提刑按察使司

    见“按察司”。官署名。明置,其官有使、副使、佥事等。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副使、佥事掌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