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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官司副长官

官名。元朝西南地区诸溪洞所置长官司之职官。位长官之下,协掌司事。多以土人为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位次长官司长官,从七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


武职土官名。元明清均置,为长官司长官的副职。清制品秩同明,为从七品官。四川省置一人,驻于阿部;云南省置二人,分驻于大理、临安两府所属地方;贵州省置十九人,分驻于贵阳府、定番州、开州府、修文县、都匀府、思南府、思州府、铜仁府、黎平府、镇宁县、石阡府等所属地方;广西置二人,驻于庆远府属永定、永顺二地。参见“长官司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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