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秋中尹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次官,四品上。由宦者担任。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次官,四品上。由宦者担任。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掌刑罚书记的官吏。《国语·晋语七》:“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以烦刑史。”顾炎武《经义述闻》卷二一:“刑史谓刑官之史,掌刑书以赞治者。”刑官下属小吏,掌刑书。《国语·晋语七》:“君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常寺,掌郊庙社稷等事,有令、丞,兼领郊祠、崇虚二局丞,掌五郊群神、五岳四渎神祀及道士簿帐等事。隋朝有令、丞等;炀帝大业三年(607)增置阴室丞,守视阴室。唐朝有令、丞,掌宗庙开阖、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代设置,据《通典·选举三》记载,考明算科者须通《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孙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古》诸经,以帖经的方式考试,《九章》
官名。秦置,掌列侯封爵之事。入汉因之,秩二千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主爵都尉。官名,秦置,汉因之,秩二千石,掌列侯封爵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于左春坊置。二人,从六品。与右司直郎及左、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官名。即“权知开封府事”。北宋开封府牧、尹不常置,多以权知府事为实际长官,掌劝课民众、听断狱讼、屏除寇盗及户口赋役之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员二人,为行在皇城司次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学校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置于甘肃。宣德十年(1435)诏令于全国各卫分置,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职专教授生徒。学生为军生,军生中有廪膳生。其制与府、州、县学略同。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各公主府家令司而置。设司正一人,司副一人,以宦官充任。
唐、宋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卿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