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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主事”。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主事”。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成宗元贞元年(1295),掌饮膳好事金银,隶宣政院。置提领、副使各一员,秩从七品。官署名。元置,属宣政院,秩从七品。掌饮膳好事金银诸物。置提领、副使各一人。
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政。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见“司宗寺”。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的侍卫。从七品。
即“检正官”。官名。宋置,五房各一人,掌纠正省务。熙宁三年置,以京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罢之。绍兴二年复置,属中书门下省。见《宋史·职官一·检正宫》。
官署名。即“都督中外诸军事”府的简称。北朝置。设长史、司马、司录、从事中郎、掾、属、诸曹参军、行参军等府佐。因北魏末高欢父子、西魏宇文泰及北周时宇文护等皆以“都督中外诸军事”身分控制朝政,故府佐的实际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秩从六品,隶少府监。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下辖南、北窑场与琉璃局。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