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监狱
监狱名。北洋政府始置,设于北京及各地,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陆军监狱官制》和《陆军监狱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属于中央的监狱由陆军总长管辖,属于地方的监狱,由所属长官管辖。陆军监狱设典狱一人,书记二至四人,看守长一至四人,看守若干人,技士一至二人,医士若干人。国民党政府沿置,参见“军人监狱”。
监狱名。北洋政府始置,设于北京及各地,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陆军监狱官制》和《陆军监狱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属于中央的监狱由陆军总长管辖,属于地方的监狱,由所属长官管辖。陆军监狱设典狱一人,书记二至四人,看守长一至四人,看守若干人,技士一至二人,医士若干人。国民党政府沿置,参见“军人监狱”。
官名。即太医丞。即“太医丞”,详见该条。
官名。同“右一护军府护军”。
官制用语。又称增给,宋朝官员的一种加俸。宋制,有官、职、差遣之别,除本官正俸料钱、衣粮外,带职与任差遣则另加钱、米等,称为添支。北宋前期,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 玉清昭应宫、
官名。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掌选人选格、历状及其式样。参见“格式司”。
官名。周朝置。《逸周书·王会》:“为诸侯之有疾病者,阼阶之南祝淮氏,荣氏次之,珪瓒次之,皆西面,弥宗旁之。”孔晁注:“弥宗,官名。”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旗鼓拽刺,掌旗鼓之事。设详稳等职。
文职土官名。清制,于广西省置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明朝工部所属营缮所置,二人,正九品,佐所正、所副治所事,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南京工部营缮所置一人。
官名。唐朝将作监斜谷监佐官,置一员,正八品下。
官名。唐朝始置。中宗景龙二年(708) 于修文馆(弘文馆)置,员四人,以象征四时,后员额稍减。以能文之士为之。玄宗天宝二年(743) 于崇玄馆置一人,肃宗至德二载 (757)于集贤院置。德宗贞元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