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内职掌名。隋太卜署所属有相师十人,掌相术。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立大元兴规运提点所,置官五员。三年,改为都司,秩正四品,隶隆祥使司。掌营缮工程。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军司马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军司马上士”。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
官名。知事之副贰。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始号,授苏弁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依例升迁左正一,缺出由左演法升补。
官名。三国魏、蜀皆置。属州刺史,管理州内诸郡学校、时节祭祀等事。晋朝沿置。《三国志·谯周传》: “蒋琬领刺史,徙为典学从事。”《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八年(272)》有典学从事何旅,胡三省注: “典学从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各种盐类的收藏和保管,下设盐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于江南西路,以赵鼎充任,掌一路行政、军旅之事。属佐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人,干办文字三人,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人。四年,又置于荆湖南路。五年,复置于
即“僚友”。《令簋铭》: “用飨王逆造,用既寮人。”参见“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