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左典禁、右典禁秩均从五品。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选人考试合格者充任,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在任二年后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授合入差遣。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署名。清末稽查守卫事宜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总司稽查守卫事宜大臣,始设。职掌稽查守卫宫禁事宜。置稽查守卫事宜大臣三人,下设总办、帮办各一人,稽查章京四人,稽查委员十数人等。宣统三年(1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掌校阅满文本章并撰缮满文票签,皇帝出巡时,发递本报。京内外官员奏折或奉殊笔谕旨,或由军机处拟写谕旨,凡“明发”(由内阁传抄)的,交到内阁后,由本处传知各衙门抄录办理。每日发往六科的本
官名。宋朝讲议司、修政局、实录院皆置,在本部门负责检验故事,进行研究。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金置,见“书画局”。
使职名。唐朝中期始置,掌供朝会、赞引百官,以宦官充任。宋朝分置东上、西上閤门使,为武臣阶官,清要之选,多用以处外戚勋贵,属横班,各三员,视四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实掌閤门司事,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兵、刑、工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掌披详法状,秩正八品;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兴定二年(1218)曾增设知法、掌法等职,四年罢。官署名。金代于工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