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办事长官
官名。清代有西宁办事大臣(或称青海办事大臣),驻于甘肃西宁。北洋政府于民国初年改称青海办事长官,管辖青海全境的军政、民政、司法、外交等事务。其官署组织,比照都统府编制;分科办事和人员数额均由办事长官酌定分配。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改设甘边宁海镇守使,职权如旧,惟编制较一般镇守使署略为扩大。
官名。清代有西宁办事大臣(或称青海办事大臣),驻于甘肃西宁。北洋政府于民国初年改称青海办事长官,管辖青海全境的军政、民政、司法、外交等事务。其官署组织,比照都统府编制;分科办事和人员数额均由办事长官酌定分配。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改设甘边宁海镇守使,职权如旧,惟编制较一般镇守使署略为扩大。
见“大理院推丞”。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初制,京畿道给印信,但不设专员惟以照刷部院卷宗事归之。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直隶、盛京刑名,稽
官制用语。即军职转迁。宋制,每遇大礼,殿前、侍卫马步军诸军职,各依次迁补。转至军都指挥使,再迁则遥领刺史; 再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若所迁军职已满员,即罢军职,则正为团练使、刺史赴本任,或为他州
官名。金朝始置,为詹事院属官,属东宫官。分设左、右,均正六品。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明清为詹事府属官。掌记注纂修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赞善大夫设,亦分左、右,各二人。二十五年,改隶詹事府之
官名。尚书省二千石曹长官通称。三国魏始置,资浅者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秩四百石,六品。西晋沿置,东晋康帝、穆帝以后罢。北魏复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
转运使简称。清代都转运盐使的简称,又简称盐运使。参见“都转运盐使司”。
官名,汉置,为长乐宫侍卫官。《后汉书·曹节传》:“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从官史共普、张亮、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等十七人,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
即“拖沙喇哈番”。
清朝对“红本”之钞录。定制,六科对“红本”所做摘录共二份,一份送交内阁备修史之用,称“史书”; 另一份留科备编纂,称“录书”。录书今已不存。史书原存内阁大库,现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内阁全宗档案之一。
官场用语。宋朝尚书省、枢密院属官,持所议公事上都堂禀报宰执,然后施行,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