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都
官名。汉时匈奴有此官,为异姓大臣中最高官职。骨都,为骨都侯的省略。南朝梁刘孝威《结客少年场行》:“正蒙都护接,何由惮险途。千金募少年,一麾擒骨都。”参看“骨都侯”条。
官名。汉时匈奴有此官,为异姓大臣中最高官职。骨都,为骨都侯的省略。南朝梁刘孝威《结客少年场行》:“正蒙都护接,何由惮险途。千金募少年,一麾擒骨都。”参看“骨都侯”条。
官署名。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掌教经义,立肄业之课程,并考试其学业。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设正七品之五经博士三人,二十四年增设博士至五人。改为从八品。洪熙元年(1425)设南京国子监之博士厅。清
杂任职名。唐置,属左右金吾卫。员额六百人,掌吹号角,为军队或仪仗进退之节奏。
宫中女官的泛称。《后汉书·皇甫规传》:“前世尚遣匈奴以宫姬,镇乌孙以公主。”注:“元帝赐呼韩邪单于待诏掖庭王嫱为阏氏也。武帝以江都王建女细君妻乌孙王昆莫为夫人也。”
官名。北齐于邺县置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分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又领十行经途尉。
官名。元置,秩从三品,员额六人,为武备寺的副长官。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主收市租。《隶释》一六《中部碑》有右金曹掾、史各一人,似还应有左金曹掾、史。晋代诸县亦置金曹,有掾与史,见《晋书·职官志》。北魏、北齐县亦置金曹掾,见《隋书·百官志中》。隋县置金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孙权置,领兵。骆统以此职领武射吏三千人,后兼领凌统兵。见《三国志·刘丝传》、《骆统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宿卫或征伐。《三国志·吴书·骆统传》:“常劝(
官署名。即详定官制所。北宋神宗元丰三年 (1080) 置,掌详定改革官制事宜,设详定官制以两制兼,检讨文字以他官兼。先后制定了以阶易官的《寄禄新格》,封爵食邑之法,行守试之法,又书行移法,制授、敕授、
官名。春秋时宋、鲁等国置。宋国少司寇为执政之一,位在大司寇之下。《左传·成公十五年》:“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鲁国铜器《封孙它盘》有“鲁少司寇封孙它”等铭文。参见“司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