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司
宋代提举帐勾磨勘司等的简称。又作吏名。于帐司置,选后行人充任。
宋代提举帐勾磨勘司等的简称。又作吏名。于帐司置,选后行人充任。
即“曾参”。
罪名。指以怪诞不经之说诋毁他人的行为。非议皇帝或危害封建统治的言论,即“妖言”罪的主要内容。秦汉时有妖言令,高后元年(前187)、文帝前元年(前179)曾一再下诏废止,但终汉之世未能尽除,并为其后历朝
见“大藤峡”。
官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三十四年奏定官制,设正卿一人,正二品,总理全院事务,监督刑事、民事审判官和院内各职官,以及所属各级审判厅事务。
书名。清水军教科书。其《舵工事宜》篇所载“立冬北风虽大不为台,夏至以后北风一起即有台风”、“六月雷响止九台,七月雷响九台来”、“或水有臭味,或水起黑沫,或无风偶发移浪,礁头作响,皆是做风的预兆”、“潮
官名。为译官令副职,主管汉王朝与周边各族和外国通使往来传译事宜。
书名。即《向荣奏稿》。清向荣撰,其子命幕客编纂而成。抄本。十二卷。选录咸丰二年(1852)十二月至六年七月向荣奏折及所奉上谕,记向荣任钦差大臣,建立江南大营后,与太平军作战经过较详,对清军弱点、清统治
官名。南朝置。流外三品蕴位。掌木局事务。
宋士名。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七品。
书名。南宋王柏撰。九卷。疑《今文尚书》有口传意读之讹,错简脱简甚多;又疑《古文尚书》有汉儒作伪,故考证前人之说,断以己意,力图移易补缀,以复全经。如谓《论语》“咨尔舜”二十二字及《孟子》“劳之来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