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新盟”(2375页)。
匈奴姓氏。原为氏族名,后成为姓氏。晋代,与呼延氏(原作呼衍氏)、卜氏(原作须卜氏)、兰氏为四大姓。历任左右都侯等要职。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为一证物名称。珞巴族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瑜地方。凡双方发生纠纷,经中间人调解后,问题已经解决,为恐反悔,双方在一片石块上,涂上火胶,待其熔化时,让双方盖上特殊印记,以作和
①见“耶律乙辛”(1306页)。 ②见“耶律弘古”(1308页)。
见“鞑靼”(2488页)。
即“岭西室韦”(1395页)。
明代东海女真的一支。又作恰拉、奇雅喀喇、恰喀尔、乌德赫、乌得挨、乌德盖。乌德赫,满语意为“林中人”。居今乌苏里江以东科尔玛河、斯维特拉亚河、萨马尔加河、伊瞒河、瓦卡河、毕金河、霍尔河等诸河沿岸。以渔猎
中国伊斯兰教古墓群。在江苏扬州市东关运河东岸。初建于南宋末,为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十六世裔孙普哈丁、撒敢达等于南宋来扬州传教,逝世后所修墓园。后元代捏古柏、明代马哈谟德、展马陆丁、法纳等回回人、及明
见“阿才”(1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