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玛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西夏晚期大臣。党项人。远祖系鲜卑人。襄宗时为太傅。应天四年(1209)蒙古主成吉思汗攻西夏时,守斡罗孩城(今属内蒙古乌拉特中后旗),巷战时被俘。
中国古代族名。又称“山都”或“木客”。汉代已见于史书,分布于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隐居深山密林间,树居或室居。身矮小、肤色黑。善劳动,尤精于木工。会自制乐器,能歌善舞;有语言与独自的婚丧习俗。据史籍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只合赤、只合臣。蒙古语“只合速”(“只合孙”)意为“鱼”,“赤”意为“司事人”。《元朝秘史》释为“打鱼的”,即宫廷及诸投下之捕鱼人户及掌管该项事务的官员。
即“代来城”(570页)。
古国名。一作罗甸国、罗国、罗施鬼国。唐宋时期牂牁地区乌蛮所建地方政权。唐开成元年(836),鬼主阿珮内属,被封为罗殿王,世袭爵,领罗殿国地,辖今贵州罗甸、贞丰、册亨、兴义、普安、普定、安顺、贵阳等地,
古突厥部之一。元代为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译客思的音、克失的迷。此称始见于唐代,位于唐努乌梁海之克木池克河畔之摩崖题铭及敦煌文书古藏文抄本均提及此部。法人韩
见“阻午可汗”(1259页)。
1583—1645清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瑚尔哈氏。天命四年(1619),同兄纳罕泰携属百余户归附后金,授佐领。天聪三年(1629),任护军参领,从太宗征明,至遵化。五年,随军征大凌河城,斩获甚众。八
见“呼都而尸道皋若鞮单于”(1393页)。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