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官职。又称都蕃长。时来华之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广州、泉州、杭州、明州(今宁波)、扬州等城市之一隅,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职责主要是招徕外商,办理蕃
蒙古族民间传统舞蹈。约产生于明末清初,发祥于科尔沁草原的南端,即今内蒙古哲里木盟库伦旗一带。经三、四百年之发展、演变,广泛流行于内蒙古农牧区各族群众中。复经专业人员的加工、升华,展现于舞台上。民间流传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土司名。明置。永乐四年(1406),免播山荒田租,设重安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黄平县西南重安江。隶播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地。以张佛保为长官绥服之。七年(1409),播州宣慰使杨升招谕草塘、黄平、重安
?—187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作尼牙斯。原为叶尔羌(今莎车)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起兵,为库车义军首领热西丁和卓和当地回族联军所败。遂向阿古柏求援,谋夺叶尔羌回
原出自敦煌,今存武威文管会。木简共4支,长方形,有木柄可持。藏文颂佛祈祷文分别写在4支木简上,内容为祈求智慧增长、疾病消除、畜产繁殖。所敬之神佛主要是龙神及观音菩萨诸眷属,其中也提到一名本教神尧辛。从
书名。镇压广西少数民族起义过程中的奏章汇编。1卷。内收21篇。明吴文华(字子彬,福建连江人,汉族)撰。为万历三年(1575)作者以右副都御史衔巡抚广西时,偕总督凌云翼前往河池、咘咳(今属南丹)、北三(
鄂温克索伦人氏族制度下的大家族组织。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成员组成,少则6—7户,多则11—12户。清末已由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共同占有财产,发展为公社生活和个体家庭占有牲畜和奴隶并存的组织。公社内
见“车牙若鞮单于”(281页)。
清文学家。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著有《四松斋集》1卷。